11月2日,北京市财政局法制处、税政处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财行税处、法规处及西城区、丰台区税务局,举行北京市涉税政府规章后评估工作座谈会,中国政法大学立法后评估团队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上,北京市财政局法制处负责人主要介绍,根据北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京依法行政办发〔2022〕4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市级行政机关绩效管理考评事项评分标准>的通知》,市财政局法制处、税政处需要在本年度组织完成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8号令)的后评估工作,并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正式报告,前期已经组织开展了比选确定专业评估团队、研究确定评估工作方案、搜集整理历史文献资料、研究相关税种收入规模和结构、拟制专项调查电子问卷等工作,后续相关工作需要得到税收征管机关、税收申报缴纳主体等多方面的支持。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财行税处、法规处主要从北京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上位法依据变化情况、北京市相关政府规章修订情况、纳税等级分级范围随基准地价调整情况、税务机关严格依法征管情况等方面作了具体介绍,西城区、丰台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及服务工作的具体做法,参会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介绍了本单位近几年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时序、额度、便利度及意见建议。中国政法大学立法后评估团队就涉及上位法的立法趋势及走向、税收征管中对涉及土地确权的影响因素如何处理等问题,同与会人员进行了深入研讨和交流。
参加此次座谈会的财、税、企、校等不同领域人员一致认为,《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自出台以来,虽经过1998年、2007年两次修订以及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和北京市土地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变化,但该办法的上位法依据具有相对稳定性,并且本市政策执行比较平稳,相关税收对市场及财政收入的影响相对有限,故需要从稳定市场预期、推进财源建设、持续执行政策等多重因素考虑,继续把本市相关政府规章作为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近期,将进一步面向财税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纳税企事业单位、专业领域研究人员等进行问卷调查,力求以科学的数据和分析手段,了解验证立法质量、实施情况及公众认知认可情况,并就相关政府规章“立改废释”等吸纳提出意见建议,切实以高质量评估报告推进中央授权地方实施的税收领域法律制度建设。